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 第16條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6條

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 關於主管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執行事項。 (二) 關於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之撰擬事項。 (三) 關於本科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之查詢事項。 (四) 關於主管業務之聯繫、協調及參加有關會議事項。 (五) 關於主管業務文稿之初核事項。 (六) 關於所屬職員之指揮、監督及考核事項。 (七) 關於本科例行業務之處理及核簽事項。 (八) 其他有關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