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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節目中繼業務管理規則 第37條

申請地面站經營者,應依交通部所定收費標準繳納特許費、審查費、證照 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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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