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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節目中繼業務管理規則 第35條

衛星節目中繼業務資費率之訂定,由經營者依電信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至 第四項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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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