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 第3條

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工作計畫,應記載提供長照服務之工作項目、經費預算、計畫內容及預期成果。 前項工作計畫,應依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規模及營運狀況編製;其格式如附表一。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