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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 第6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財務報表之格式、項目及編製方式,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應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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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適用於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設立,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並由衛生福利部管理及監督之長…第3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工作計畫,應記載提供長照服務之工作項目、經費預算、計畫內容及預期成果…第4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經費預算,應依前條工作計畫編列;其編製內容如下:一、營運收入:(一)…第5條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工作報告,應依第三條工作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及成果編製;其格式如附表三…第7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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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