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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各醫院辦事細則 第16條

急診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急診病人、轉診病人及大量傷患之緊急處理。 二、急診暫留病人之觀察及處理。 三、救護車之隨車救護業務。 四、急診醫學科有關之衛生教育、教學及研究。 五、其他有關急診醫學科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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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