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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組織法
› 第1條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組織法 第1條
衛生福利部為辦理中醫藥之研究,特設國家中醫藥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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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本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7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看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組織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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