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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處務規程

一句話看懂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處務規程規範研究所內部組織、職權與業務執行等事項,確保各處室工作職責分明,提升行政效率,以達成促進中醫藥研究發展之目的。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3-07-21・共 14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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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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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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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所設下列組、室: 一、中醫藥基礎研究組。 二、中醫藥臨床研究組。 三、中藥化學研究組。 四、中藥材發展組。 五、中醫藥典籍組。 六、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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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中醫藥基礎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中醫理論、診斷及療法之研究。 二、中藥藥理之研究。 三、中藥安全性及與西藥交互作用之研究。 四、其他有關中醫藥基礎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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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中醫藥臨床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中醫藥實證醫學研究。 二、中醫藥療效評估。 三、中醫藥專業人員之訓練、進修。 四、其他有關中醫藥臨床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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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中藥化學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中藥活性成分之化學研究。 二、中藥活性成分與衍生物之設計及合成研究。 三、中藥品質管制之標準化研究。 四、中藥化學成分資料庫之建置。 五、其他有關中藥化學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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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中藥材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中藥材基源鑑定、種源保存及培育之研究。 二、中藥材標本製作、展示及應用。 三、中藥方劑及製劑改良之研究。 四、其他有關中藥材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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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中醫藥典籍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中醫藥歷史與典籍之研究、整理、編纂及編印。 二、中醫藥研究資源之建置推廣。 三、中醫藥期刊之編輯發行。 四、中醫藥研究之國際合作。 五、其他有關中醫藥典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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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及財產管理。 二、不屬其他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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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人事管理員掌理本所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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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主計員掌理本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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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本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以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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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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