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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12條

主計員掌理本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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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第3條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第4條本所設下列組、室:一、中醫藥基礎研究組。二、中醫藥臨床研究組。三、中藥化學研究組。四、中藥材…第5條中醫藥基礎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一、中醫理論、診斷及療法之研究。二、中藥藥理之研究。三、中藥安…第6條中醫藥臨床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一、中醫藥實證醫學研究。二、中醫藥療效評估。三、中醫藥專業人員…第7條中藥化學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一、中藥活性成分之化學研究。二、中藥活性成分與衍生物之設計及合成…第8條中藥材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一、中藥材基源鑑定、種源保存及培育之研究。二、中藥材標本製作、展示…第9條中醫藥典籍組掌理事項如下:一、中醫藥歷史與典籍之研究、整理、編纂及編印。二、中醫藥研究資源之…第10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及財產管理。二、不屬其他組、室事項。第11條人事管理員掌理本所人事事項。第13條本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以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4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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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