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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5條

研發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歸屬資助機關所有: 一、涉及國家安全。 二、重大影響國民健康、環境生態或其他公共利益。 三、其他載明於公告招標、甄(徵)選文件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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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