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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就歸屬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在國內外享有無償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但資助機關資助金額未達該科技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者,由雙方約定之。 前項研發成果之資助機關非本部者,本部亦在國內外享有無償及非專屬之實施權利。 本部或所屬機關(構)依前二項規定享有之權利,不得讓與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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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