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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及氣候變遷調適研究發展計畫作業辦法 第10條

執行單位接受補助款,應依計畫執行,專款專用,不得抵用或移用。如有變更計畫之必要者,應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方得為之。 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考核執行單位之實際執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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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