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補習學校結業生資格考驗辦法 › 第6條

補習學校結業生資格考驗辦法 第6條

資格考驗及格者,由辦理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法發給資格證明書, 證明其具有同級同類正規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資格證明書之格式另定之 。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補習學校結業生資格考驗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