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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 第5條

經前條指定並公告之產業,本部得研擬輔導計畫,並向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基金申請經費支應,以採行下列適當之調整支援措施: 一、融資信用保證。 二、協助低利融資。 三、協助擴展海外市場。 四、提高相關科專計畫之研發補助比例。 五、專案協助受影響企業營運調整。 六、協助轉換業種。 七、其他有助產業升級轉型之調整支援措施。 本部提出產業輔導計畫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配合協助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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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