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 › 第6條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 第6條

經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指定並公告之產業,本部得洽請各該產業公協會提供該產業所屬會員名單,以利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行輔導。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之指定輔導產業認定基準及提供調整支援措施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