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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塞堡壘地帶法
› 第9條
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9條
第 三 章 懲罰
犯
第四條
第一款或
第五條
第一款之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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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的其他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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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要塞堡壘地帶法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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