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規費法 › 第9條

規費法 第9條

規費之繳費義務人如下: 一、向各機關學校申請辦理第七條各款事項或使用第八條各款項目者。 二、經各機關學校依法令規定通知應繳規費者。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規費法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