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 第8條

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規劃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廣告物之設置,應配合地方特色,就其位置、面積、突出建築線之範圍,依建築及廣告物相關法令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