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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9條

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攤位設置之面積與區位限制,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擬訂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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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