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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地區遊樂設施安全檢查辦法 第11條

遊樂設施經營者,應設置安全維護或救生人員,負責遊樂設施經常性檢修 、維護與救生等工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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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