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解體船隻進口通關辦法 › 第4條

解體船隻進口通關辦法 第4條

解體船隻上之船用物料、食物及雜物,除性質上難予集中封存者外,應報 請海關予以封存。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解體船隻進口通關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