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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體船隻進口通關辦法 第5條

解體船隻剩餘燃料油及機械潤滑保養用潤滑油 (以下稱存油) 之報關與提 運,應依照「解體船剩餘油料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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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