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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法 第7條

記帳士於執行業務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錄。 記帳士有死亡、撤銷、廢止或自行申請註銷資格或其他不得執業之情形,應註銷登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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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