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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收取濕地標章回饋金,應即繳入濕地基金專戶,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運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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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