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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扣除在途期間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六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一百零四年二月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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