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試場規則 › 第22條

試場規則 第22條

應考人違反本規則之規定而予以扣考、扣分或不予計分者,應提報典試委員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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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