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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場規則 第23條

應考人違反本規則之規定,同時觸犯刑事法律者,除依本規則之規定予以扣考、扣分或不予計分外,辦理試務機關應依法告發,並提報典試委員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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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