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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治療師法 第29條

語言治療所容留未具語言治療師資格之人員,擅自執行語言治療師業務者,廢止其開業執照。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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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