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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 第7條

第五條第一項第九款會計師名簿,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聯絡資訊。 二、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字號。 三、會計師證書字號。 四、學歷、經歷。 五、事務所名稱、地址及聯絡資訊。 六、登記年、月、日及其字號。 七、加入會計師公會年、月、日及其編號。 八、懲戒紀錄。 九、其他重要事項。 受委託辦理會計師執業登記之機構應將下列會計師登記事項公開: 一、姓名。 二、事務所名稱及地址。 三、登記年、月、日及其字號。 四、加入會計師公會年、月、日及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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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