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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第5條

前條第二款之組織章程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關於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十三條第一百七十條所規定之事項。 二、關於解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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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