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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自有資本管理辦法 第6條

第四條第二款之交易對象風險約當金額,係以證券商營業項目中,有交易 對象不履行義務可能性之交易,依各類交易對象、交易方式之不同,分別 計算後相加所得之總和計算其風險約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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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