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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自有資本管理辦法 第7條

第四條第三款之基礎風險約當金額,係以計算日所屬營業年度為基準點, 並以基準點前一營業年度營業費用之百分之二十五計算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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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