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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基金償付作業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期貨交易市場從事期貨交易」,係指於依期貨交易法第八條設立之期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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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