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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第1條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為健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之經營與發展,增進資產管理服務市場之整合管理,並保障投資,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證券交易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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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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