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第14條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4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或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種類、投資或交易範圍及其限制,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基金之投資或交易涉及證券相關商品以外之項目者,主管機關應先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同意;其涉及貨幣市場者,應另會商中央銀行同意。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3條
看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全文
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