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 第81條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8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將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申報主管機關。 前項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80條看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全文第8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