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 第30條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30條

平衡型基金指同時投資於股票、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證券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以上,其中投資於股票金額占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九十以下且不得低於百分之十者。 本會得視國內外證券市場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展狀況,調整前項投資比率。
AI 白話解釋
← 第29條看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全文第3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