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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47條

第 三 章 基金之種類 › 第 九 節 貨幣市場基金
貨幣市場基金指運用於銀行存款、短期票券及附買回交易之總金額達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七十以上者。 前項附買回交易標的,包含短期票券及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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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市場基金」的其他條文

第48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貨幣市場基金除應遵守第十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運用於銀行存款、…第49條貨幣市場基金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不得大於一百八十日,運用標的為附買回交易者,應以附買回交易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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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