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89.10.09 訂定) › 第25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89.10.09 訂定) 第25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依證期 會之規定,定期申報相關業務表冊送同業公會備查。 前項之相關業務表冊,其格式由同業公會訂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4條看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89.10.09 訂定) 全文第2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