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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發行人、證券商及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2條

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規定,於公司制證券交易所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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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