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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20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不得違反本規則及主管機關依證券交易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之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額度、期限、融資比率、融券保證金成數及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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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