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 第7條

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第7條

第五條所定慰問金,係因第三條所定人員故意所致者,不發給;因重大過失所致者,減發百分之三十。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認定,由主管機關依事實調查或依有關機關之鑑定報告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