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 › 第5條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 第5條

依前三條規定領取安全金者,以其執行勤務時,發生與勤務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之事故,致受傷、失能或死亡者為限。 與執行勤務無相當因果關係之事故、猝發疾病,均不得發給安全金。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發給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