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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監警察官升等考試口試辦法 第5條

擔任口試之委員,按口試評分表之規定,單獨評分。每一應考人之得分, 以該組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數,為實得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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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