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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第21條

因急需使用護照,不及等候內植晶片護照之核、換、補發者,得向駐外館處申請一年效期之無內植晶片護照。 前項無內植晶片護照係因護照遺失補發者,持照人下次申請之內植晶片護照效期應依補發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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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