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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案件處理辦法 第11條

財務法庭由庭長綜理全庭行政事務,並視事務之繁簡,配置推事若干人分 別擔任裁定及執行事務。 以上人員均為專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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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