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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案件處理辦法 第14條

財務法庭所需人員及經費,由高等法院視實際需要,另行編定,經與省政 府洽商後,報由司法行政部會同財政部轉呈行政院核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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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