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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 第12條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前條第二項經本部核定之資料,儲金管理會應於核定之日起一個月內,主動公開;其公開方式如下: 一、刊載於新聞紙或其他出版品。 二、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三、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錄音、錄影或攝影。 四、舉行記者會或說明會。 五、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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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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