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財團法人航空器設計製造適航驗證中心設置辦法 › 第11條

財團法人航空器設計製造適航驗證中心設置辦法 第11條

本中心應依業務需求,建立組織編制,以執行第三條之業務,並應將其組 織編制表報請交通部核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財團法人航空器設計製造適航驗證中心設置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