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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航空器設計製造適航驗證中心設置辦法 第4條

本中心設立基金總額為新臺幣八億元,由民航局管理之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無償捐助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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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